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消费者:
你们好!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合作与产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医学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举报打假,维护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假借医学部名义从事非法宣传经营活动的行为,我们在确认与北大医学部无关的基础事实后,会在北大医学部网页维权打假专栏发布澄清声明。对于正规报刊、杂志、电视频道,告知澄清意见,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医学部名誉权的行为。
假冒医学部名义发布广告致消费者受骗行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该类行为均未经我部书面授权,行为人在市场推广或向消费者宣传“药品”过程中,利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下属单位(机构)、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学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此扩大“药品”销售的影响力。
第二,此类行为难以查找到具体行为人。行为人在假冒医学部名义发布广告时,往往只留下联系电话,标明其地址位于某省市,利用网络销售的,其网站服务器往往位于外地甚至国外。从广告上看,除了电话外没有其他任何有效信息。
即使是通过邮寄方式向消费者送达广告的,留下的地址也是医学部的地址,通过邮局只能查到从哪个片区邮寄,不能查到具体地址。
第三,此类行为往往通过报纸、网络、电视、邮寄等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群发布广告。消费者通过电话联系到行为人后,通过汇款等形式向行为人支付价款,行为人通过邮寄方式向消费者送达“药品”,而不直接与消费者发生接触。
第四,此类行为的消费者散落于全国各地。由于报纸、网络、电视、邮寄的受众面向全国,假药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广,可以说能看到售假者发布广告的地方,都可能有消费者发生购买行为,故消费者散落于全国各地。
医学部作为以科研教学为主的单位,在处理假冒我部名义发布广告致消费者受骗的事项上,需要依托国家公权力,尤其是依赖于国家公权力的联合执法。根据制假售假行为的性质,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咨询了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及药监部门,在此也敬告消费者可根据以下情况针对性的进行投诉举报。
(一)在制假售假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具体案情,对于超过一定标的额的经济上的损害或达到一定程度的身体上的损害,构成刑事、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二)凭借购买的“药品”、发票等相关证据,可向制假售假所在地的药监部门予以举报。
(三)对于虚假不实的广告宣传,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予以举报。
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合作与产业管理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