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科创中心合作运营企业员工持有校园证件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北大医学科创中心合作运营企业(现为:北京医创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创联合”)持有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园证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产业系统工作人员校园卡管理办法》制定,医创联合常驻北大医学科创中心工作人员的校园卡由医学部信息通讯中心统一制作和系统管理,发卡单位为医学部产业管理办公室,车证由保卫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校园证件仅限医创联合常驻北大医学科创中心的工作人员和管理团队办理,非常驻人员不得办理。
第三条 校园卡是医创联合常驻北大医学科创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具有身份认证、出入门禁等功能。
第四条 医创联合总经理是办**人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应切实把关,负责审核办**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统一上交产业办领导审批。
第五条 校园卡的制作费用按医学部信息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校园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且只可使用校园卡为本人名下或确实使用的车辆办理车证。持证件人应妥善保管学校颁发的相关证件,不能转借或租借他人。因转借或租借造成学校的损失,后果由持证件人本人承担。
第七条 医创联合总经理应确保校园证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离职人员和不再常驻北大医学科创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将校园卡、车证等相关证件交回产业办。如有人员离职或工作调整未及时交回的情况,产业办通过医学部信息中心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取消其证件的有效性,并将直接影响新到岗人员的办卡时限。
第八条 对于转借、租借、滥用校园证件或者校园证件使用不当的情况,对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医创联合总经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医创联合负责向医学部进行解释说明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0年6月1日产业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业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