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北京大学医学部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依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 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0号公告)、《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和《北京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法》,结合医学部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人员是指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是指由医学部对外签署并在技术市场进行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中,依据《北京大学医 学部技术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分配给技术团队的技术转让费用。
第二章 公 示
第四条 医学部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条件的,应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方能适 用优惠政策。
第五条 公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总额、获得奖励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 果做出的贡献情况和现金奖励发放时间等进行说明。项目负责人所在院 系审批同意后,报产业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产业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依据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申 请和技术转让合同,就本次现金奖励情况在产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
1. 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包括转化的科技成果的名称、种类、转化方 式(转让、许可)、转化收入及取得时间等。
2.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包括技术合同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登记情 况等。
3. 奖励人员信息:包括获得现金奖励人员姓名、岗位职务、对完成 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的贡献情况等。
4. 现金奖励信息:包括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总额,现金奖励发放时间等。
第七条 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向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或产业管理办公室进行反映。院系或产业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反映情况后,应及时受理,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院系或产业管理办公室可与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成员进行协商,对现金奖励进行调整,并将新调整的现金奖励信息重新公示。
第九条 公示完成后,公示信息和结果在产业管理办公室留存,以备税务稽査。
第十条 公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相关规定。
第三章 奖励领取
第十一条 公示完成后,由产业管理办公室依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技术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和现金奖励数额开具拨款通知单给计划 财务处拨付现金奖励预算额度。
第十二条 领取现金奖励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当次个人奖励数额填写《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并 报院系和产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提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汇总报税务机关备案通过后发放奖励,在税务系统明细申报。
第十三条 对于完成科技成果的人员属于各临床医院的,公示后 将相应奖励总额转拨其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拨款、财务部门发放并在税 务系统明细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产业管理办公室/技术转移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