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科创中心运行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服务北大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工作,经2019年3月25日第7次医学部部务会研究决定,产业楼一层空间全称命名为“北大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中心”,简称“北大医学科创中心”,英文名称为“Peking University Medicine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Innovation Center”(下文简称“科创中心”)。
第二条 鉴于医学部成立北大医学科创中心管理委员会审定中心长期发展战略,解决体制、机制等重大问题,处理、协调涉及中心发展的重大事务,为保证科创中心在创新的合作模式下科学合理高效运行,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办产业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科创中心运行理事会,作为医学部与医创联合的合作议事机构,负责对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科创中心运行理事会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科创中心依托北京大学医学部及附属医院强大资源,汇集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医学行业领军人物,全面推广北大医学最新科研成果,搭建北大医学知名专家及科研团队与社会资源沟通交流的桥梁,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工作全方位服务,践行“教育强国、科技兴国、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为北大医学“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助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科创中心运行理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一人为理事长,由北京大学医学部主管产业及技术转移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医学部产业管理办公室与北京医创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医创联合”)各委派三人为理事。理事长为会议召集人。
第五条 医学部产业派出的三名理事,由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产业党总支书记和兼任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的产业办副主任担任。医创联合派出的理事人选由该公司确定。
第六条 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理事会成员可连派连任。除理事长外,北京大学医学部及医创联合可根据发展需要,委派理事成员。各方委派人员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运行理事会说明、报备。
第七条 理事长可根据需要邀请或指定相关专家及人员出席理事会议并参与讨论。
第八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医学部产业办兼任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的副主任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九条 理事会受科创中心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科创中心运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条 理事会需不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科创中心的相关工作,并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以召开会议的方式,组织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科创中心运营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运行理事会有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运营团队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长认为需要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运行理事会议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向科创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必要时,理事长可决定召开临时性会议。
第十六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三天将个人所提议题通过秘书长提交理事长,理事长决定理事会议和临时会议上会议题,并在会议召开前2天、临时会议召开前1天由秘书长通知相关参会人员。
第十七条 所有参会人员应该就会议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 理事会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充分保障各位理事的决策权,在充分表达意见后实行票决,议题具有超过半数的赞成票方能通过。遇到重大事件时,理事长有一票否决权。会议决议经理事长签字后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长邀请或指定参加理事会的专家和人员不具有票决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根据科创中心发展需要和内外部政策及合作运营情况的变化,理事会可以对本章程做出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实施细则,补充条款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修订以最近一次修订版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运行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科创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正式实施,由运行理事会负责解释。
科创中心运行理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