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技[2020]1号)文件的精神,高质量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建设,以我校承担的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试点”等任务为契机,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征集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北京大学“关于征集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通知”,现征集一批有意向开展开放许可、先使用后付费许可、免费许可的专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说明
1.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创设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简单快捷的“一对多”快速许可方式,有助于促进专利实施运用,推动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实现。
2.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3.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4.开放许可期间的专利仍可与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再进行普通许可,但不可进行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
5.开放许可期限应不少于1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得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6.许可费用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付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方式。
7.许可双方应签订专利开放许可(试点)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
8.开放许可试点期间,专利权人原则上不撤回已发布信息,确需撤回的应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核后撤回。
二、拟征集的开放许可专利要求
1.北京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的有效授权专利,且专利权属清晰;
2.专利未在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3.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4.专利全体发明人一致同意通过开放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对开放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三、征集程序
1.请有意愿的老师填写《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于2022年9月6日(周二)前,将word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tto@bjmu.edu.cn),咨询电话:82801606李老师。
2.技术转移办公室将对意向许可的专利信息和许可信息进行核查,对满足开放许可条件的专利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清单提交至北京知识产权局统一核查,定期集中发布,组织宣传推介。
附件1:《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技术转移办公室
2022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