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部收到举报,在2012年4月10日的《作家文摘》第8及第9版、2012年4月25日《文摘周报》第16版、2012年4月27日《中国老年报》第4版、2012年5月3日第17期《中国电视报》A11广告专版、2012年5月3日《健康文摘报》第4版、2012年4月13日- 4月19日《特区文摘》第878期14版、2012年5月19日《文摘报》第4版、2012年3月26日《东南早报》A17版、2012年4月21日《青岛晚报》第23版、2012年5月14日《医药养生保健报》第16版、2012年5月11日《益寿文摘》1843广告专版和2012年5月6日《成都商报》第11版等媒体有人使用北京大学药学院李长龄教授的名义从事“护康胶囊”的宣传和销售活动。
经核实,上述“北大护康胶囊”与北京大学医学部无任何关系。李长龄教授本人也从未参与过与“护康胶囊”有关的任何活动。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合作与产业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
附:李长龄关于北大“护康胶囊”的个人声明